(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地区、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行动。为此,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连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梁晓安 省交通厅厅长
陆元庆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景雄 省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杨伯让 省交通厅副厅长
韩建华 省交通厅副厅长
党少云 省监察厅(省纪委常委)
康维新 省质监局副局长
戴启明 省安监局副局长
李 安 省工商局副局长
赵浩明 省环保局副局长
郑 杰 省林业局副局长
袁存孝 省公安交警总队总队长
胡 珊 省发改委交通处处长
张永骞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杨伯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971—6155301、6155602)。各成员单位委派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由各成员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治理作的步骤与内容
(一)广泛宣传
以全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保护路桥、保障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实施方案。从2004年5月15日开始,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治理的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