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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地区、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行动。为此,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连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梁晓安  省交通厅厅长
      陆元庆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景雄  省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杨伯让  省交通厅副厅长
      韩建华  省交通厅副厅长
      党少云  省监察厅(省纪委常委)
      康维新  省质监局副局长
      戴启明  省安监局副局长
      李 安  省工商局副局长
      赵浩明  省环保局副局长
      郑 杰  省林业局副局长
      袁存孝  省公安交警总队总队长
      胡 珊  省发改委交通处处长
      张永骞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杨伯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971—6155301、6155602)。各成员单位委派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由各成员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治理作的步骤与内容
  (一)广泛宣传
  以全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保护路桥、保障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实施方案。从2004年5月15日开始,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治理的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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