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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4]9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林业局、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质监局、

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林业局、

省政府法制办 二00四年五月)


  近年来,随着我省公路交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公路等级和通行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日趋严重,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大量的超限超载车辆,诱发交通安全事故,严重损坏公路、桥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仅给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带来极大危害,而且影响了全省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因此,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为切实做好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减少道路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交通部等七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的要求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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