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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治理整顿期间,全省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治理整顿结束后,对因检查和整改不力,经验收不合格的地方,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继续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直至达到规定的整改要求。
  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经省政府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对已经国家批准且在规划范围内的卫生、教育等项目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审批。停止高级别墅、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高中档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暂停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硅铁等项目的土地供应。申报和审批建设用地,项目立项要合法,没有经过合法立项和通过环评的项目,不得供应土地。
  三、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十分重要的内容。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把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作为土地市场清理整顿的重点,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各地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下发的《青海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开展检查工作,着重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及档案建设情况。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纠正擅自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等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行为;摸清基本农田现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责任,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不得进行跨市、县的基本农田易地代保,对已发生的要坚决纠正。
  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政府调控土地供需的重要手段,必须依法维护规划和计划的严肃性。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及其领导人的责任;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不得突破下达的用地指标,对擅自突破年度计划的,要追究责任并扣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各类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属于农用地的,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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