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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
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2004]9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精神,制止乱占滥用土地,切实解决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各州(地、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的要求,从现在开始到年底,集中半年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批地等问题。
  (三)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
  (四)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
  (五)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整顿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
  (六)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上述治理整顿工作,由各州(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结合正在进行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基本农田保护区检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检查等有关工作,认真组织清理检查,对清理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在2004年10月30日前进行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各地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保留,并调整充实力量,确保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地区要按照要求,从现在起认真开始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20日前报上级政府。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
  二、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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