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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规划指导,制订鼓励资源节约的优惠政策
  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组织编制《青海省节能中长期规划》、《青海省节水中长期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制定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和设备能效标准、重点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修订节能设计规范。扩大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范围,建立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省经委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研究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支持节能方面的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并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四)完善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组织专项检查
  切实抓好《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土地管理法》、《水法》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强污染治理,实行严格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控制。
  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节能、节水等执法和监测机构,每年安排一次全省范围的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限期整改。
  (五)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我省资源形势、资源节约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资源节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全社会提倡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文明消费,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开展好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利用各类教育机构,加强资源节约教育,加强节能节水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资源节约的技术水平、执法监督和服务水平。
  节约资源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深化对省情的认识,强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意识,强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开拓创新,同心协力,把资源节约活动深入持久、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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