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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意见的通知

  我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坚持资源节约和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相结合;资源节约和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资源节约和技术进步相结合;资源节约和缓解当前的“瓶颈”制约相结合的原则,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管理,完善法规,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我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目标是:力争经过三年努力,使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全省能源利用效率从目前的不足25%,提高到30%,争取每年节约能源50万吨标准煤,全省万元工业产值取水量降低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三、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资源节约组织协调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资源节约工作,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工作岗位职责之中,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
  由省经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建立资源节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资源节约活动的协调。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抓好落实。
  (二)依靠技术进步,加快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
  一是把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与工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坚决遏制部分行业、地区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行业发展,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坚决关闭或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集中力量支持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突出资源消耗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二是依托技术进步,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要坚持产学研联合,既要调动省内企业、科研机构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积极性,又要主动加强与省外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联合,增强企业开发能力,为特色产业成长提供技术保障。三是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坚持把发展现代工业与改造提升传统工业结合起来,大力引进和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及高新技术,促进机械、纺织、建材、冶金等行业的结构升级,提高传统产业的竞争力。四是重点抓好30户省属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推广蓄热式加热炉、高(焦)炉煤气回收、热电联产等节能和综合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提高冶金、建材、化工、医药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五是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青海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在冶金、建材、轻工、医药等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行业进行清洁生产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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