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军队编制体制改革,对提前退役士兵的安置,要与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同等对待,按时接收,纳入2004年度安置计划。退役士兵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和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用工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允许退伍义务兵自愿签订有期限合同。在合同期内,用工单位不得随意辞退。鉴于义务兵退伍后转换职业需要有一个过程,应给予一年以上的适应时间。在此期间,接收单位不得以优化劳动组合为由使其离岗。接收单位除确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他们在医疗、养老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单位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其军龄连同国家规定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退伍义务兵自愿终止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后需要再就业时,用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续签。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各地在接收退役士兵档案时,要认真审查,严格执行安置政策法规,不得随意扩大安置范围。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无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得城镇户口的,或未经省安置部门集中交接的转业士官,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从分配之日起3个月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四、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的力度
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自谋职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策规定,积极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一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
青海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筹措经费,确保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时足额发放。二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精神,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个体经营、税收、贷款、落户等方面给予优惠。三要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各地要大力宣传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宣传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本人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明确自谋职业也是政府安置的方式,消除思想顾虑,主动申请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符“低保”条件的,要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地要将复员士官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纳入社区管理,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和生活服务。
要积极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对退役士兵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是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退役士兵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保留安置资格、个人出资上学,免费入学深造、毕业后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鼓励自谋职业后上学以及省内高校助学安置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城镇退役士兵参加省内大中专院校学习培训,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各级安置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向退役士兵及其家长广泛宣传上述政策,加强协调,紧密配合,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当给予扶助。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各级人民政府要着眼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切实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好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专题研究,认真部署。要积极支持安置部门改革,确保有关政策和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资金的落实。劳动、人事、教育、财政、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行业、各系统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省军区的通知要求,强化行政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退役士兵的就业和生活。各军分区、人武部要积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和预备登记工作。各级安置部门要认真执行退伍安置政策法规,坚持“五公开”、“两监督”的办事制度,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安置政策落到实处。省政府督查室及各地督查机构要对退役士兵安置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级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按时完成。对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要按规定予以批评和处罚;对拒不接受安置任务又不按规定落实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完成安置任务好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