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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水利工程原则上不得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或戗台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十二)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加快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维持水事秩序,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按照各自的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到位,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州(地、市)、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应在州(地、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省属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省有关部门、水管单位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进行改革,确保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在认真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为推进改革提供经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既大胆借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又立足于水利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根据各水管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人员、资产的现状,实行分类指导。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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