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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10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水利厅关于《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省水利厅 二00四年四月)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50多年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建成了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制不活;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导致了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衰减,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正常发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通过3至5年的努力,初步建立符合省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2、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
  3、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4、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
  5、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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