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省
农村牧区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4]10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省农村牧区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青海省农村牧区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五月)
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49号)精神,为确保农牧民用药安全,现就我省开展农村牧区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新农村牧区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促进农村牧区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药品监管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确保广大农牧民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二、试点地区
2004年确定西宁所属三县、海东地区为“两网”建设试点地区,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可选择条件适宜的1—2个县开展试点。对省上已确定的8个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湟中、互助、同仁、刚察、贵南、都兰、玛沁、杂多县)也同时作为试点县。
三、农村牧区药品监管网络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一)目标
在全省农村牧区逐步形成行政监督、技术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药监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到乡(镇)有药品监督协管员、村有药品监督信息员,形成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消除农村牧区药品监督盲区,实现全省农村牧区药品市场规范有序,让农牧民真正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到2005年底,实现60%的县建立健全药品监管网络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