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发挥工资的导向作用,实行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政策。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高薪聘用关键岗位所需的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于实绩突出、贡献重大的优秀人才,可参照有关规定,实行重奖。
5、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组织实施
为保证核编工作和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州、县两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核编工作和教育事业单位改革的领导工作,及时研究、协调和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要从编制、教育、人事和财政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中小学核编工作联合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事宜和日常工作。
中小学核编工作和教育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要有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地稳步推进。各地要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面展开,整个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核准基数,理清问题(2004年7月15日前)。一是各州(地、市)编制、教育、人事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力量,会同县(区)有关部门以县(区)为单位,逐校核准中小学2003年12月底正式在册的实有学生数和教职工数,做为测算、核编的基数;二是县(区)根据核准的基数,按新制定的核编标准,逐校进行核编测算;三是县(区)对测算的结果及中小学在布局结构、教育资源分布和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进一步理清改革思路、明确工作重点,为制定核编和改革方案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结合实际,制定方案(2004年8月底前)。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以中小学核定编制和教育事业单位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实施方案,并报州(地、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州(地、市)在审核所辖县(区)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州(地、市)中小学核编和教育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
第三阶段:呈报方案,分级审批(2004年10月底前)。州(地、市)教育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由省编制、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其中核编方案由省编办审核后报省编委批复;县(区)的实施方案,由州(地、市)编委批复。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总结验收(2004年12月底前)。改革方案批复后,各地要抓紧组织方案的实施工作,于200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的各项工作,并对本地区中小学人员编制核定和教育事业单位改革情况进行自查,写出总结报告。州(地、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县(区)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级编制、教育、人事和财政等部门对各州(地、市)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