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建立健全新的用人机制。新聘用的教职工,一律从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中,按照“凡进必考”的要求,实行公开招聘。其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或以学区为单位)可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拟聘人员需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不再办理录用手续。新聘人员的档案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为新聘人员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教职工与学校在履行聘用(聘任)合同时发生人事争议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依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解聘和辞聘的人员,进人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6、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分开。结合用人制度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允许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破除一评即聘,一聘终身的做法。今后聘任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骨干专任教师,根据岗位设置也可从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中直接聘任。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结构工资制为主体、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进一步扩大中小学内部分配自主权。切实把落实中小学内部分配自主权作为深化中小学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具备条件的学校均以新核定的编制为基础,由人事、财政部门确定工资总额基数后,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办法,即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编制内节余的工资总额由单位自主使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也可按学区(不设学区的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
中小学有权自主确定单位内部的工资项目、工资档次、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按岗位、任务和业绩进行分配。学校内部新的分配机制建立后,教职工原执行的工资标准和工资总额不再执行,一律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学校的工资及奖金分配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校长负责执行。
2、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强化分配的激励功能。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要把切实拉开教职工的收入档次作为重点。中小学可结合本校实际,积极推行结构工资、岗位工资、课时(课薪)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要切实搞活工资奖金分配,使教职工的岗位、职务、工作量、工作效益及教学成果与工资收入直接挂钩。工资收入要体现优质优酬、责重优酬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做到专任教师工资高、贡献大的教师工资高、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好的教师工资高。
3、逐步实行校长年薪制;充分调动校长的办学积极性。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逐步推行校长年薪制。校长年薪要与学校规模、发展水平和办学效益挂钩,与校长的能力、素质相结合,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校长年薪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支付年薪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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