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视科技支持体系建设。围绕严重影响畜牧业发展的重大疫病防治、新型疫苗和兽药、环境控制和污染治理,加速疫病诊断技术和防疫软课题等开展科研攻关。积极引入国际标准,加快我省动物防疫地方标准体系的研究和建设,使畜禽在饲养、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都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搞好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提高科技应用水平。
(七)加强投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鼓励社会各界对动物防疫事业的投入,通过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投入。计划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项目的扶持力度。各地依法收取的防疫费、检疫费全部用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省级动物防疫资金、物资储备制度和完善扑杀病畜补偿制度,根据疫情动态,提前做好疫苗、药品、器械等防疫物资储备,有效保障和应对动物防疫和紧急突发事件。进一步明确扑杀病畜的补偿标准、对象、范围、时效和工作程序,把补偿工作同扑灭疫情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扑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加强紧急疫情反应体系建设。建立紧急疫病反应队伍,每年定期举行演习或培训,保持队伍的反应速度。进一步完善紧急反应计划。
(九)加快动物防疫制度建设。根据《青海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要加快在动物防疫组织、基础设施保护、专业队伍管理、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法、投资保障及兽医公共卫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建设。
(十)加大动物防疫执法力度。明确各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加强同工商、卫生、公安、经贸、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各环节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对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场、点)和畜产品仓储单位的防疫条件审查许可制度、动物诊疗许可证制度、兽药经营许可制度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制度。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规划,加强省际边界交通要道检查站工作,规范监督程序,强化检疫手段,完善准入制度,有效防止动物疫病流人,推进依法治疫进程。
(十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工作落实到人。坚持动物防疫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农牧、财政、计划、卫生、工商、公安、交通、铁路、经贸、部队等部门参加的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动物防疫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对各地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