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的要求,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加强基本建设,建立起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手段先进、指挥灵活、反应快捷的动物防疫体系,健全一整套有效监测、控制、预防和快速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使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监测手段和水平达到国家标准。
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四)健全动物防疫机构,稳定防疫队伍
1、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在机构建设中要合理界定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突出动物防疫和科技推广工作,统筹考虑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特别要充实县、乡两级防疫力量;采取切实措施,稳定专业人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制度,保证省、州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县级站不低于90%,乡级站保证100%。
2、保证乡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实验、药房、门诊、仓库以及相应设施设备的完整。乡镇畜牧兽医站内设报检点,承担动物检疫工作。
3、按现行财政负担体制,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
4、加快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内部改革,做好定职、定责、定岗、定员工作。人员配备坚持按编制按岗定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竞聘。乡镇畜牧兽医站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牲畜数量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逐步搞活内部分配,建立按岗定酬、以绩付酬的分配机制。
5、尽快恢复和健全村级防疫员队伍,原则上农区每村、牧区每社至少配备一名防疫员。村级防疫员要从年轻农牧民中严格挑选,经县级畜牧兽医站培训考核合格后聘用,其工作任务、人员管理和防疫装备由县级畜牧兽医站负责。落实防疫员报酬。
6、稳定基层防疫队伍。对长期在基层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专业人员,评定职称要注重实绩,成绩突出的可破格评定。申报的各项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立项,择优扶持。按国家规定全面兑现兽医卫生津贴,建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五)加强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建设。用两年时间启动省级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工作。完善农业部设立在乐都、玛沁、玉树、共和、德令哈、湟中、海晏、同仁等八个动物疫情测报网点,着重在疫病诊断、疫情分析、风险评估、预测预报方面提高工作水平。加快县兽医实验室建设,对各级兽医实验室进行合理调整,优化布局,充实实验设备,开展认证工作。县级实验室要具备对各种动物疫病的血清学诊断和定性能力,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具备抗体检测和病理检查能力,建立完善的县、乡两级动物疫病诊断网络。加快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化建设,实现省、州、县三级动物防疫数据网络传输。加强对突发疫情信息的传送和管理,改进报告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控手段,确保动物防疫信息网络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