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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加强青海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
关于加强青海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11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农牧厅《关于加强青海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七日

关于加强青海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省农牧厅 二00四年六月)

  为保障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卫生安全,建立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动物防疫体系,增强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我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防疫灭病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动物防疫体系在重点动物疫病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以及在消灭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四种重大动物传染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的动物防疫体系格局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保障措施不力、队伍不稳、人员素质不高、基础设施落后和工作条件差等问题,已不适应畜牧业发展和畜产品对外流通的要求,难以应对突发动物疫情,影响了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增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畜牧业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而且对巩固畜牧业基础地位以及维护人民健康、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水平是畜牧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我省是草原畜牧业生产省份之一,畜牧业是广大农牧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产业。当前,我省动物防疫体系不仅承担着十分繁重的动物防疫工作,还担负着畜牧科技推广、提高科技水平的重任。只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管理科学化、制度规范化、操作程序化、装备现代化,才能增强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提高畜牧业科技含量,有效控制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满足人民健康和对畜产品安全的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增强畜牧业的竞争力。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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