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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若干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五)要遵循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以科学、求实的精神指导工作,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不喊空口号。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意见》要求,认真研究近期抓什么,长远抓什么,扎扎实实地把任务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做好我省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各项工作
  (一)做好有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根据《意见》和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十一五”规划工作,尽快启动有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体现《意见》的主要精神,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做好西部大开发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地区开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的有关内容,做好以下重点专项规划:
  1、由省发改委牵头,配合国家编制西部开发总体规划,做好《西部开发青海规划大纲》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2、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积极推进重点经济带开发,加快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贯彻以线串点、以点带面的区域经济发展指导方针,制订《西陇海兰新经济带西宁——格尔木经济区发展规划》;
  3、由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厅、省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西宁铁路分局负责加快编制《青海省综合交通网络建设规划》;
  4、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青海省能源发展规划》;
  5、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编制《青海省重要矿产资源勘探规划》;
  6、由省水利厅负责编制《青海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国家相关规划的衔接,争取将我省规划的有关内容列入国家的专项规划之中,尤其是要争取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
  (二)做好有关项目的谋划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重点,统筹规划,谋划好一批项目,尤其是谋划好一些解决制约我省未来发展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委、交通、水利、农牧、建设、商务、林业、环保、教育、卫生、文化、邮电、通信等部门,根据《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综合能源体系、优势产业、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产业政策,做好我省有关项目的谋划工作,进一步调整、充实青海省项目库的内容,丰富青海开发建设的项目储备。在此基础上,做好近期拟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重点搞好产业项目的储备,谋划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和优势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特色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重点项目,争取国家的支持,尤其是谋划好符合国债投资方向的钾肥生产基地、农畜产品深加工等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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