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口计生委)增加以下职责:1、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市人口计生委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不作调整。
经上述调整,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5个: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与政府国资委合署)、建设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公安局、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城市规划局、房产住宅局、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粮食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与其合署,挂版权局牌子)、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商务局(挂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环境保护局、旅游局、经济合作促进局、信息产业局、体育局、物价局、统计局、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研究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特设机构1个: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经济委员会合署);另设归口管理机构1个:中小企业管理局,归口市经委管理。
三、“三定”工作
(一)“三定”范围
纳入此次机构改革“三定”范围的有市政府国资委、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和市经合促进局。此外,因职能、机构调整涉及的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的“三定”规定也将作相应调整。
(二)“三定”内容
1、定职能。按照中办发〔2003〕15号和黑编〔2003〕129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职责权限,努力解决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推诿扯皮问题。市政府各部门的基本职责要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基本职责相对应,尽量避免职责上下错位。在“三定”规定中,要将转变职能具体化。
2、定机构。各部门内部机构的设置,要根据职能的整合重新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原有处室的职能全部划转到有关部门的,处室随职能整建制划转,部分职能划转的,相关人员随职能划转;分工过细、工作量不大或职能相近、职能重复的机构要合并设置;内部机构原则上应与国务院或省相关部门内设机构对应设置,数额原则上要少于对应部门内设机构数;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