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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改组为市经济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部分职责划转有关部门后,其余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由原市政府工作部门改为市经济委员会管理。
  (四)组建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编制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及组织实施职责;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市商务局。撤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撤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挂的商业局牌子。
  (五)市外资管理局更名为市经济合作促进局,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六)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卫生局承担的保健品初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上述调整,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5个(含省垂直管理机构3个;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限额),特设机构1个,归口管理机构1个。
  三、组织实施
  此次市政府机构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上的重大调整和变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保证质量。要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机构改革平稳进行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编委办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机构调整按省批准的方案进行,人员编制控制在省编委会核定的总数内,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配备。机构改革工作要在2004年6月底前完成。
  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04〕7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推进的原则。以国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契机,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在保证全市政府机构总体格局基本稳定前提下,从实际出发,科学有序推进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有效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体制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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