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哈尔滨市
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发[2004]1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04年6月24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精神及《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市(地)政府(行署)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黑编〔2003〕12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要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组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将有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等职责划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撤销市财政局对外挂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职责(除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市商务局之外)和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制定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组织实施有关改革试点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撤销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