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信守社会公德、
争做文明市民”活动方案》的通知
(哈文明委发[2004]2号)
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区、县(市)文明委,市直机关工委文明委,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全体市民道德素质,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信守社会公德、争做文明市民”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4年7月2日
哈尔滨市开展“信守社会公德、
争做文明市民”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的总体部署和市委要求,进一步提高全体市民的整体道德文化素质,纠正不良习惯和行为,提高环保意识、文明意识、遵守规章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激发市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形成“人人爱城市、人人建城市、人人管城市”的良好社会风尚,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信守社会公德、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哈尔滨市“加快发展、当好龙头”动员大会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信守社会公德、争做文明市民”为主题,以“三爱两遵守”为主要内容,以“两清三禁两不”为重点,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窗口形象、市民形象、环境形象、开放形象”,加快创建文明城市的步伐,切实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市民素质和群众生活质量。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信守社会公德、争做文明市民”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在全体市民中普遍倡导“三爱两遵守”(爱护环境、爱绿护绿、爱护公物,遵守交通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在全社会集中开展“两清三禁两不”(清除城乡现存垃圾、乱贴乱画,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垃圾,驾驶员不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不乱穿马路闯红灯)。
(一)清除现存垃圾、清除乱贴乱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