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关于颁布《陕西省交通行政许可
程序规定》等三件行政许可配套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
陕西省交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陕西省交通行政许可层级监督规定》、《
陕西省交通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04年6月23日第八次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颁布。
附件1:
陕西省交通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规定
附件2:
陕西省交通行政许可层级监督检查规定
附件3:
陕西省交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陕西省交通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推进交通行政许可有效的实施,保证交通行政许可高效、公正的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交通行政许可决定机关,交通行政管理机构、交通行政许可受委托机构(以下简称交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交通行政许可被许可人适用本规定。
交通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是指交通行政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交通行政机关应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
监督检查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检查、抽样调查、定期检查和举报处理等方式进行。
交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