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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要组织文化、宣传等部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农村广播站、文化站等农村文化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同时,要结合科技下乡、文化下乡、普法教育等工作,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性地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范畴,制定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各乡(镇)、村要在夏秋收割、粮食打碾、大风天气等火灾多发时期,通过广播、电视及时播报防火信息。要在农村集镇、麦场、粮库和养殖、种植园区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张贴防火标语,设立固定的消防公益宣传牌和防火警示牌,提醒群众注意防火,教育引导群众加强火源、电源管理。
  三、加强农村消防法制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
  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法》,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章,使农村消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实现农村消防监督管理法制化、制度化。各乡、村要制定防火公约,明确每户村民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逐步实现群防群治。城建、民政、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在农村小城镇建设、安居工程、饮水工程、电网改造、乡村道路、沼气工程等项目建设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做好农村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为乡、村灭火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农村防火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消防监督职责,结合当地农村火灾特点,认真研究提出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预防的措施,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同时,要依法加强农村消防监督管理,经常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活动,加强农村小作坊、小加工厂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店铺的防火监督管理,认真查处农村火灾事故。农村公安派出所要发挥辖区管理优势,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结合农村日常社会治安管理开展防火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积极预防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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