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各地高度重视和加强消防工作,广泛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努力改善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但是,全省农村消防工作仍然很薄弱,火灾事故呈多发势头。据统计,2000年以来我省发生农村火灾5137起,因灾死亡36人,受伤94人,毁坏建筑面积89840平方米,烧毁粮食157万公斤、麦草2700万公斤、棉花20万公斤,受灾5470户,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65万元。每年的农村火灾占了全省火灾总起数的50%以上。今年1至5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1865起,其中农村发生火灾745起,占全省火灾总起数的39.9%。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广大农村公共消防网络不健全,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自防自救能力不强,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目前正值夏收季节,天气炎热,各种农作物干燥,引发火灾的因素增多,农村防火灭火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
消防法》赋予的重要职责,以对党和农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本地区农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任期责任制考核范畴,做到人员到位、责任落实、资金落实,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