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4年督查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做好2004年督查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做好2004年督查考核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好各自的督查考核工作,并将年终督查考核情况报市政府。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2004年督查考核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使首都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推动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就做好本市2004年督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进一步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四)从严治政,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二、督查考核范围
  (一)市政府办公厅。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
  (三)市政府特设机构。
  市国资委。
  (四)市政府直属机构。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工业促进局、市农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园林局、市药品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政府研究室。
  (五)部门管理机构。
  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运输局、市路政局、市乡镇企业局、市粮食局、市中医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