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将海淀区、西城区列为本市实行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重点地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查找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隐患,严防食品污染。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和乳制品。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本市儿童食品和乳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未经许可和注册从事儿童食品、乳制品生产加工的要坚决取缔。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严格审查有关生产企业的执行标准,加大对儿童食品、乳制品库存原辅料、半成品的检查和对成品的监督抽查力度。
(六)加强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整治。市有关部门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七)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要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认真落实对经济户口的辖区管理制度,严格食品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查。对未在原址经营或擅自变更注册地址的食品生产企业要依法限期改正,从严规范;对只注册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吊销。依法将部分涉及食品安全的原属后置审批项目调整为前置。
(八)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应当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移送,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各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起联合查处、联合打击的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九)深入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部门要积极推动诚信企业、无假冒商品示范场(店)等创建活动。要将食品生产企业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区分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并将不合格食品的信息及时录入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和周边省市的打假制劣联动机制和信息交流通报制度,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
(十)制定、完善地方法规和标准。针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难点,加快《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抓紧制订、归集和统一与食品安全管理有关的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