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本市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比较突出的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提高本市食品安全控制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猪肉、蔬菜、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饮用桶装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水果、食盐、散装白酒为重点品种;以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为重点对象,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按照努力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首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带动全面,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区县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力争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有进一步改观。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蔬菜农药残留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肉及肉制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至2个百分点;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到90%以上;实现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大中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90%以上;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推进设立安全食用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专营区或专营柜台;列为重点地区的海淀区、西城区的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