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积极发挥广交会的平台、窗口作用。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优势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生产企业参展。提高区县和民营企业参展比例,在2-3年内,使各区域、民营企业在广交会的展位比重达到50%以上。
(十五)利用市外贸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每年帮助1000家企业走上国际市场,每年安排至少10项较大规模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同时积极引导和发挥贸易服务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扩大对北美、欧洲、东北亚(日本、韩国、俄罗斯)、中东、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扩大我市在主要国际市场的出口份额并积极开拓非洲和南美市场。推动落实开拓欧盟市场计划。发挥我市驻外机构“长兴国际贸易(比利时)有限公司”的优势,以比利时为中心,建立面向德、法等欧盟国家市场的海外商品常年展示中心和分拨中心;结合企业产品特点,组织参加欧洲专业博览会;加强与法国北加莱海峡大区和里尔市的合作,扩大对欧盟的出口。
(十六)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办企业。鼓励境外企业以带料加工、建立海外营销网络等多种形式带动和扩大我市出口。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扩大自营出口
(十七)建立出口融资支持体系。鼓励自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市外贸发展资金对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险的再给予保费资助20%;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再给予保费资助30%,进一步降低企业投保成本。加大出口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出口信用险项下的融资业务,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出口项目授信额度。
(十八)加强和完善出口信息服务。做好平时的信息交流工作。以市场多元化为目标,集中针对北美、欧盟、东北亚(日本、韩国、俄罗斯)、中东、东南亚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市场需求,每半年安排一次规模较大的市场发展状况信息交流,为全市各类自营出口企业提供经贸信息交流服务。
(十九)加强对外贸易服务载体建设。进一步扩大“外贸创业园”规模,完善“外贸创业园”贸易服务功能建设。各部门在投融资、通关、税收等方面予以“外贸创业园”更加优惠的安排,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民营出口企业的孵化和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国家级软件出口基地建设。出台鼓励政策,规范统计体系,建设孵化平台。以软件产品出口为导向,聚合全市人才、技术和管理资源,有效地促进软件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当前要积极扩大对日本、韩国的软件外包业务;根据天津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努力发展通讯领域和消费类电子领域的嵌入式软件配套出口。2004年全市软件出口力争达到1亿美元,2006年软件出口达到2.5亿美元。设立天津市软件出口奖励资金,对软件出口企业进行专项奖励。积极争取联合国亚太地区采购中心在我市设立,利用采购中心扩大我市出口。选择优秀企业向联合国采购机构进行推荐,对进入联合国系统的出口企业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