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及修改行政许可规定情况。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含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办公厅或市属委、办、局名义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及修改情况;各委、办、局和区县、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修改情况。
(三)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总数,保留、取消及整改情况。
(四)清理行政许可主体情况。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数量,保留、取消和调整的情况。
(五)清理行政许可收费情况。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包括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和地方创设的收费项目。
(六)落实“一个窗口”对外情况。实施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措施、方案和指定统一收件、出件部门,内部流转程序情况。
(七)落实与有关部门联合实施行政许可情况。一个许可事项由多个部门许可的,联合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联合实施行政许可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提出意见,牵头部门统一收件、出件情况。
(八)与实施本单位的行政许可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建立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收费制度、行政许可内部监督制度、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情况。
四、检查验收的方法
(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将自查报告和电子数据于6月16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检查验收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二)抽查的具体方法。针对被抽查各单位不同特点,确定侧重点,采取听取重点汇报、查看相关文件材料以及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抽查。
五、检查验收的要求
(一)自查报告要求内容详实、准确、真实,重点突出,要有具体数字和事实。
(二)被抽查单位要按照检查验收组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验收组的工作。
(三)检查验收组要根据检查验收实际情况,对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的总体情况以及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及时提出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
六、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验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并组织,检查验收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筹备办等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