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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发展我市都市工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发展我市都市工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4]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经委《关于发展我市都市工业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关于发展我市都市工业的实施意见



  发展都市工业,是优化我市工业布局,努力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目标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是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需要。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展都市工业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工业布局整体规划,现提出发展我市都市工业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目标和五大战略举措。充分利用我市港口、现代物流、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优势,抓住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的历史性机遇,通过市区联手,加强产业、布局引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业、适应城市发展的制造业、食品加工业、服装服饰业、精密加工业等都市型工业,力争到2010年使我市都市工业成为工业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基本原则:
  1.突出两个宗旨:一是市区联手,盘活存量资产,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二是通过产业和相关工艺的合理集中,形成聚集效应,增强企业竞争力。
  2.调动三个积极性:调动地区积极性,为地区寻求长期的税源和稳定的就业渠道;调动入驻小区企业积极性,寻求快速的发展和最佳效益;调动战略投资者的积极性,使参与开发建设都市工业小区(楼宇)的投资者,可获得相应的回报。
  3.提供四大机遇:为有志者提供创业天地,为城市居民提供便利就业岗位,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为城区发展提供持续的税源。
  4.推进五个转变:传统工业向都市型工业转变,国有独资向多种投资主体转变,工厂化向工业小区化转变,大而全的企业管理向物业管理转变,政府管理企业向为企业搭建舞台创造环境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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