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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4]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精神,我市已完成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工作,现将做好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安置工作现状和退役士兵思想实际,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组织退役士兵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安置政策法规,讲清我市改革建设形势,引导他们正确理解企事业单位在深化改革中的一系列举措,体谅国家困难,增强拥护改革、服从大局的自觉性,把个人发展同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联系起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自觉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各级安置部门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满腔热情地为退役士兵排忧解难,妥善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要积极协助区县人民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
  二、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2003年冬季退伍安置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在安置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和国发〔2003〕21号文件精神及我市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继续贯彻执行自谋职业、安置就业等多种形式的安置办法,确保完成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做好指令性安置工作。对非农业户口入伍、符合就业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仍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我市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情况,在6月底前制定出全市各用人单位的有效安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调配到有关区县。市安置办要充分发挥宏观协调作用,合理调配全市安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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