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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严格报告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建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是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区县每周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重点督办问题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和结案情况以及信息上报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市领导小组根据要求,将我市工作进展情况向全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五、具体步骤
  (一)5月20日至5月30日为准备动员阶段。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和实施方案在5月20日前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5月30日至6月中旬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市领导小组将于6月3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市级重点挂牌督办名单上报全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6月中旬至9月中旬为全面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各区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本区县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政策清理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告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汇总,于7月30日前报告全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挂牌督办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8月上旬至9月中旬,迎接全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组对我市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9月下旬至11月为总结提高阶段。各区县人民政府认真总结本次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组织一次“回头看”活动,防止污染反弹。11月10日前,将本区县2004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对全市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人民政府,于11月20日前将全市工作总结报告全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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