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公厅出租屋管理处的通知
(穗府办[2004]2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编委《关于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穗编字[2003]229号),市政府办公厅设立出租屋管理处(加挂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并已正式开展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出租屋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全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