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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单位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单位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等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4]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卫生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环保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

省安全监管局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根据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4]57号)、环保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老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4]56号)要求,我省定于2004年4月下旬—11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清理整顿等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重点清理各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现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违法开发建设、违法排放污水、废气和其他污染物以及清查放射源,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治污保洁工程和珠江综合整治工作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严重危险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污染问题。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以排污申报为基础、总量控制为主线、许可证为核心、在线监控为手段、日常检查为保障的污染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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