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
我省为粮食产销平衡区,粮食风险基金实行包干使用,直接补贴农民资金只能从现有的粮食风险基金中调剂解决。在起步阶段,直接补贴的具体内容为:放开粮食价格,取消保护价;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粮食购销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调整为按“普惠制”由乡镇财政所直接补贴给农民。操作方法如下:
(一)根据我省粮食风险基金现有规模,经对全省不同区域粮食购销情况测算,按照1998—2002年全省小麦保护价年平均收购量及同期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平均价差(东中部地区为0053元/斤;河西地区为0033元/斤),测算出全省所需直接补贴资金总额。
(二)以市(州、地)为单位,以1998年至2002年5年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平均数为基数,确定各地享受直接补贴的商品粮常量。
(三)用各市(州、地)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乘以各自适用的保护价与市场价的价差标准,核定直接补贴总额。
(四)各市(州、地)根据省上核定的补贴额,结合本地实际,分解落实所属县(市、区)的直接补贴总额。
(五)县(市、区)对乡镇、乡镇对农户可按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或农业税计税常产,或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计税常产各占一定比例等方式,确定其应享受直接补贴的标准和金额。具体方法由各县(市、区)确定,并报市(州、地)审批。
(六)直接补贴资金通过各级财政“粮食补贴资金专户”拨付,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兑付到农户。
三、相关配套改革
(一)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取消保护价。从2004年1月1日起,调整粮食收购政策,停止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国有粮食企业一律按照“收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随行就市,自主定价,自主收购。
(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考虑粮食安全的基本需要,在搞好省级粮食储备的同时,有条件的市(州、地)应建立一定规模的本级储备。各级政府要大力提倡农民搞好家庭储备,以减轻政府储备的压力。
(三)逐步解决粮食企业的老帐、老粮、老人“三老”问题。对已经清理确认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5月末以前的新增财务挂帐,按现行政策执行。对已经和正在处理的陈化粮,其价差损失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挂帐停息;对1998年6月以后形成的亏损挂帐,经财政部门确认后,属于政策性亏损的,列入挂帐停息范围,属于经营性亏损的,由企业自行消化。要按照“新老划断、锁定库存、核定价差、分段促销”的办法,通过退耕(牧)还林(草)和拍卖等途径处理库存粮,由此形成的价差损失,实行挂帐停息。对“老人”问题,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分级解决。
四、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