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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粮食风险金部分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
粮食风险金部分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31号 2004年3月12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制定的《甘肃省粮食风险基金部分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粮食风险基金部分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的精神,为了积极稳妥地搞好我省粮食风险基金部分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工作,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省政府2003年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我省粮食风险基金部分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省粮食风险基金部分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三农”问题为重点,增强农业基础地位,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积极推动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促进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用活粮食风险基金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基本原则是:
  (一)统筹兼顾,量力而行。既要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统筹考虑,又必须立足现状,以直接补贴为突破口,逐步推进相关改革。
  (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我省东西跨度长,南北差异大,不同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具有不同的特点。省上根据现有财力确定各市(州、地)的补贴标准及总额。各市(州、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分解落实各县(市、区)的补贴额。
  (三)规范透明,简便易行。制定和实施方案,要兼顾广大农民和国有粮食企业的利益,充分考虑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做到程序科学,操作规范,方法简便,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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