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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七)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推进中小企业投融资市场的完善;协助主管部门与财政等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八)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业务指引服务。
  (九)承办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内设3个部(副处级):综合部、协调服务部、技术推广部。
  (一)综合部。
  负责本中心文秘、行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协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综合信息平台的规划与建设;负责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和质量分析,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
  (二)协调服务部。
  配合相关部门拟定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以及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规划与建设;根据投资项目引导目录,引导中小企业投资方向;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融资担保业务发展和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协调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协调银企关系,促进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建立融资渠道;联系协调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三)技术推广部。
  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中小企业管理人才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辅导、技术改造等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科技部门推进中小企业科技开发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经费形式
  该中心配备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待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3名副处级待遇,3名正科级待遇)。编制来源:该中心25名事业编制均从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划入。收回原市经贸局相关行政编制4名及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事业编制5名。
  该中心经费形式由市财政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
  五、其他事项
  (一)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由原市经贸局划归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管理。鉴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正进行改制,其机构编制暂维持不变。
  (二)设立深圳市工业设计促进中心,主要任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及其技术支持。该中心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直属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10名(从原市经贸局直属的市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划转),经费自给,企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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