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4年5月21日 深府办[2004]72号)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按正局级待遇),该署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该署内设9个处室,即:办公室、政工人事处、合同预算处、财务处、前期处、建筑一处、建筑二处、建筑三处、市政处,各处室均按正处级待遇。
(一)办公室。
负责本署的会务、文秘、收发、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工程档案、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信访、调研、宣教和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后勤工作;负责署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政工人事处。
负责本署及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廉政教育、机关作风、党群、计生工作;负责办理机构编制、考核、调配、培训、劳动、社保等人事劳资事务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合同预算处。
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预算、结算工作;负责投资控制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投标企业的资信和保函工作;负责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工作;负责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财务审核监督工作。
(五)前期处。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方案评选、审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强制审查、报建工作;负责设计概算报审工作;负责选择建设用地,协助国土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与各使用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六)建筑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