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检查、指导全市档案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信用档案、规划档案、土地管理档案、产权档案、环保档案、水务档案等各类专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档案学术团体及档案中介活动。
(十)建立完善与企业之间的对话沟通制度,指导企业进行档案管理。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档案局(馆)内设4个职能处室(均为副处级),即:办公室、监督指导处、档案管理处、信息技术处。
(一)办公室。
负责局(馆)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件起草、会务、文印、保密、档案等文秘工作;负责党务、宣传、人事劳资、外事、统计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等政工人事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安全保卫、接待、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监督指导处。
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档案法规的起草、宣传并组织实施;组织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检查、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以及全市农业的档案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业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协调、指导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信用档案、规划档案、土地管理档案、产权档案、环保档案、水务档案等各类专门档案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研究;监督、指导档案学术团体及档案中介活动。
(三)档案管理处。
接收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接收管理全市十层以上,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投资五百万元以上建筑工程和所有市政、公用及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档案;征集境内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名人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声像档案、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等;采集反映地方特色的现行文件、图书、报刊、杂志等各类资料,建立档案信息资料库;对档案资料实行分类管理、著录编目及价值鉴定;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研究和编纂,并利用档案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对馆藏档案资料实行入库消毒、修裱复制等技术保护措施;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档案库房。
(四)信息技术处。
制订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规范;指导和协调全市档案管理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指导和接收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组织、指导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政务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摄影、摄像、录音;负责全市重点市政工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摄影、摄像;整理馆藏照片(底片)、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缩微胶片、磁盘、光盘等声像档案资料;对馆藏声像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为市领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声像档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