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4年5月21日 深府办[2004]68号)
《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以及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部分机构更名的批复》(粤机编办〔2004〕155号),设置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正局级),该中心为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直属市政府管理,主要负责全市重特大应急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指挥工作。
一、职能调整
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日常值班和突发事件的组织联络职能划转到市应急指挥中心。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应急事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市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和修订全市应急事件管理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纳入全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应急事件管理总体预案的拟订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总预案下制定、修改本部门和单位处置应急事件分预案。
(四)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应急专业队伍;拟订综合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
(五)组织编制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和相关宣传资料,开展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编制全市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拟订全市应急专用物资保障方案和应急装备、器材配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应急指挥和各类应急事件信息的综合、分析、发布、上报等管理工作,为市领导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牵头或协调重特大应急事件的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的日常值班工作,处理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各省市通过值班室发给我市的文电。
(八)组织整合全市各类应急信息技术资源,搭建我市应急信息化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