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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受理产权代表报告;研究提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十)统计评价处(挂预算财务处牌子)。
  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分类、综合统计及财务报表汇总、分析和报告;建立全市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估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分类定级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收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国有资产损失核销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十一)社会事业处。
  研究制定对本市行政事业性以及金融行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本市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十二)集体企业工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有关集体企业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集体企业进行公司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
  市国资委设立纪委,与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第六(派驻市管国企系统)纪检监察组合署,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委机关总编制99名,其中行政编制90名,工勤雇员编制9名;委领导职数8名(含党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纪委书记〈占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编制〉,总经济师1名),处室领导职数30名。委机关行政编制来源:从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划转33名,从市委组织部划转2名,从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划转10名,从市农林渔业局划转2名,从原市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划转8名(由行政事务编制转),另核定35名。工勤雇员编制来源:从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划转5名,从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各划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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