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形成国有资本有序流动的机制,建立与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四)按照市委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五)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
(六)负责收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七)组织实施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不同形式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有关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的战略研究、政策制定和指导工作。
(九)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内设12个处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挂党群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监督稽查处(挂监事工作处、财务总监办公室牌子)、产权管理处、业绩考核处、统计评价处(挂预算财务处牌子)、社会事业处、集体企业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的会议组织、协调联络、催办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审核以委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撰写工作计划、年终总结以及有关综合材料;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公文处理、机要保密、财务管理、行政后勤、对外接待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工作;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挂党群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和群团工作;承办市国资委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以及组织实施党的中心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和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青、妇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人才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