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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4年5月21日 深府办[2004]66号)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挂深圳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副局级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二)划入原深圳市版权局的版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知识产权(不含商标,下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研究本市知识产权重大问题,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
  (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三)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重大专利项目的实施与服务;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专利申请资助及相关专项经费;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专利技术实施等计划;依法负责深圳地区专利代理机构资质的审核报批及年检工作;归口管理专利奖励;指导本市各级专利工作机构工作;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四)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本市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审核作品自愿登记。
  (五)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著作权、企业技术秘密等;依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著作权侵权等行为与案件;调解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类纠纷。
  (六)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负责发布全市知识产权重大信息;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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