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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二)礼宾处。
  协调我市重要外事接待工作和指导官方对外交往的工作;负责市领导外事活动的报批和具体策划;负责各部门和单位邀请外国官方人员来深访问的审核和报批;审核各单位接待外国重要代表团的计划并据此安排参与或协助接待;负责接待涉外来宾;参与我市重大涉外活动;协助承办在深举行的重要国际会议;管理外国记者和外国驻深新闻单位。
  (三)出境管理处。
  组织起草因公出境管理规章;承办副市级以上人员因公出访报批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因公出访的审批、审核工作;查处因公出访团组和人员的违规行为;负责因公出访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护照签证处。
  负责因公出国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的颁发;办理申办因公出国签证,签发出境证明;根据外交部的授权,审发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书;为在华的持外交、公务护照(含官员、特别护照)的外国人员补办签证及延期和加注;受理本市范围内的领事认证以及需报请外交部确认的各类证书、合同等事项。
  (五)国际交流处。
  归口管理我市与外国驻华使馆交往及领事业务;组织协调通过官方渠道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处理涉外刑事、民事、行政治安案件;安排领事探视;负责来深外国专家邀请函电及确认件、涉外案(事)件等涉外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调研。
  (六)港澳事务处。
  负责港澳政策咨询、边境管理、粤港边境联络会晤;办理赴港公务车的初审;负责深港官方、半官方交往事项;联络深港澳政府间的合作;处理边境与涉外事件;协助中央、省市领导及重要团组出入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深港口岸突发事件。
  (七)侨政处。
  贯彻落实侨务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本市侨务政策法规;依法维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全市侨务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确认归侨、侨眷和“三侨生”的身份,落实侨房政策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按政策做好归难侨及其子女的重新调整安置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承办侨务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海外侨务处。
  负责侨务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开展华文教育工作;负责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和友好交流工作;负责筹办海外华裔青少年和深圳侨界青少年在国内外的夏(冬)令营工作;负责海外侨情调研,编写侨史;指导协调海外交流协会的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九)经济科技处。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海外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承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款的受理和捐赠物资的审核工作;负责对侨资企业、侨属企业进行扶持和服务,依法维护侨资企业、侨属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侨界荣誉市民的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市侨商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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