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负责登记、统计和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下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九)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开展安全管理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业务内容和办事程序等业务指引服务。
(十二)承担市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处室: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有关行政后勤等事务;负责机关人事、党务、纪检、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的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和信息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企事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开展安全管理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按规定管理有关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综合管理全市各行业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和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研、审议全市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并督促实施;拟定全市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草案并督促实施;完成市政府领导和市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