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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三)药品安全监管处。
  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承办对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申办许可证的初审和药包材生产企业监管;办理药品注册和进口药品通关备案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及药品再评价、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和药品检验机构业务工作。
  (四)药品流通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对药品批发企业申办许可证进行初审,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负责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药品流通市场,协助开展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药品、药械储备品种更换的审定。
  (五)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注册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办对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申办许可证(备案表)的初审;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协助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工作;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食品安全协调监管处。
  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形势,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要求,组织协调开展对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组织实施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组织、监督实施保健品、化妆品国家、行业标准;指导实施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贯彻实施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保健品、化妆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和保健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定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四、人员编制
  核定局机关总编制43名,其中行政编制39名,工勤雇员编制4名,局领导职数4名,处领导职数15名;党务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所需编制在总编制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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