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中药材种植、医疗单位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审核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和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六)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七)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药物滥用的监测及药品再评价、淘汰的工作;指导临床实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
  (八)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九)指导药品检验机构和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受理进口药品的通关备案。
  (十)负责实施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建立与企业对话沟通机制,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7个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安全协调监管处、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处。
  (一)办公室。
  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保卫、接待等文秘后勤工作;负责资产、财务管理;负责本局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和文件;承担综合性调研任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承办本系统干部考核任免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管理本系统的党务、纪检、监察、群团、计生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境)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考试注册管理制度。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草拟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综合监督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监督系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行政复议;组织、协调辖区内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行为;负责各类案件的审核;组织执法培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