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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4年5月21日 深府办[2004]63号)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在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
  (二)增加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
  (三)增加对保健品的准入(标准)与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四)划入市卫生部门承担的化妆品准入(标准)与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的准入(含标准)、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根据市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和指导实施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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