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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八)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
  (九)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上级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监督、管理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
  (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4个处(室):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综合计划处(挂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牌子)、监督管理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工作;负责会务、文电文秘、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保卫、后勤事务、车辆管理、外事接待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参与编制国家、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模范区等的检查评比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党务、纪检、工青妇、老干等工作。
  (二)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新闻媒体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报道;管理计划生育宣传品;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和人口问题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工作;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三)综合计划处(挂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牌子)。
  参与制定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增长计划;拟定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以及人口自然增长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人口计划的下达及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评估分析;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和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研计划;制定生殖保健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组织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医学鉴定;指导全市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并协同有关部门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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