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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负责局业务受理、公文督办及信访工作;依法制定本局办事规程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重点为福田、罗湖、南山三区对口服务,统筹协调辖区旧城旧村改造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配合区政府改善交通市政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六)规划处(挂市地名办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负责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基础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七)建设用地处。
  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及面积核定工作,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方案图,根据规划调整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图;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大中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八)城市与建筑设计处(挂市雕塑办牌子)。
  负责编制详细蓝图,编制城市公园、城市雕塑、灯光夜景、地下空间(人防除外)及重点地区街景等各类城市设计;制订城市设计指引;负责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的业务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管理市政府交办的大型规划设计项目的咨询、招投标和方案竞选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
  (九)交通市政处。
  负责组织编制交通、道路、轨道、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综合规划及各层次市政专项规划;协助管理各专业职能部门编制的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核发市政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的管理;组织市政工程项目规划验收。
  (十)规划督查处。
  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一书两证”或不按“一书两证”要求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建筑工程及小区规划验收;负责临时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及地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四、派出机构及直属机构
  (一)市规划局下设宝安、龙岗、滨海(管辖盐田区、龙岗区的葵涌、大鹏、南澳三镇)三个规划分局(正处级),作为该局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原市规划国土信息中心,更名为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原市住宅信息中心并入该中心),仍按正处级待遇。该中心由市规划局管理,统一为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供信息服务工作,实行资源共享,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对其相关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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