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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群团、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负责系统内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出国及赴港澳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局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以及局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系统内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督察;受理对本局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和控告,查处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全市土地、矿产、测绘、住宅与房地产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与报批,提出相应的立法计划;负责本系统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负责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规资料的收集、编撰;负责局系统的普法教育;组织承办市人大、市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的答复工作;负责局发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指导协调全市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组织收取土地使用费、土地开发和市政配套设施金;组织编制市政府经济适用房及政策性住房建设的中长期投资及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市住房基金、维修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系统内财会人员的专业培训,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政府建设住房租售价格的制订。
  (五)地政处。
  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和土地供应计划,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土地(含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及相应的收地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依法依章办理已建成历史用地、行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组织制订、修改基准地价和地价指数;制订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和办法;指导市土地交易市场建设;指导有关企业的土地资产管理;指导地价评估业务。
  (六)测绘地籍处。
  制定全市基础测绘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图的编制、出版初审;对全市土地权属、用地现状及存量土地等进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指导、协调全市测绘标志保护与管理;对测绘市场和行业进行监管;受理测绘任务登记备案;对测绘成果质量依法管理;受理测绘资格审查申请,出具意见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七)地质矿产处。
  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组织并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调查登记和统计;组织对采矿权和探矿权进行登记发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调解处理重大采矿纠纷;负责开展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制订防治规划;制订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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